香港刑事辯護概覽:被捕人士的權利、刑事訴訟程序及常見的抗辯理由

身處香港,面對刑事指控或許會是一種令人怯步的經歷,皆因背後所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以及可能會發生嚴重的後果。假如閣下現正接受警方調查或面臨刑事檢控,最重要的是知悉自己作為被捕人士的權利以及刑事訴訟的流程,並且找到合適的法律團隊,力求爲自己爭取最好的結果。 

本概覽縱觀香港刑事辯護的體制,包括不同的刑事罪行、被捕人士的權利、刑事訴訟的各種階段、常見的抗辯理由,以及本行的刑事辯護律師團隊能如何捍衛閣下的權益。 

何謂刑事辯護?

刑事辯護涉及在裁判法院至終審法院的各級法院的審訊中代表被控個人、公司或法團。 

香港的刑事法所指明的罪行範圍十分廣闊,當中包括商業罪案、普通襲擊、販毒、欺詐、洗黑錢、道路交通罪行和網路犯罪,不同罪行都有各自的刑罰。 

從事刑事抗辯的律師擅長於捍衛被告人的權利,保障當事人在整個刑事訴訟的流程中接受公正對待。本行的團隊擁有三十多年與香港所有執法機構往來的經驗,主要為香港警察、廉政公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簡稱證監會)、香港海關以及香港入境事務處。我們的團隊一直致力於為每位客戶提供量身定制的方案,充分考慮當事人的需求和利益。

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包括從拘捕、申請保釋、提堂、審前覆核、量刑、審訊到上訴,我們的團隊都會為客戶提供專業建議和即時支援。

香港的刑事法律責任和刑事罪行的類別

刑事法律責任由兩大要素組成:(一)構成犯罪的行為或不作出法律所要求的行為,(即「犯罪行為」),以及(二)違法的心理狀態或犯罪意念(即「犯罪意圖」)。 

爲了使罪名成立,控方需要在「毫無合理疑點」的基礎下證明上述兩個要素(即犯罪行為以及犯罪意圖)。然而,關於「嚴格法律責任罪行」的罪行,控方無需證明犯罪意圖,便足以確立刑事責任。 

香港的刑事罪行主分為兩大類:「簡易程序罪行」以及「可公訴罪行」。

  1. 簡易程序罪行通常是較輕微的罪行,例如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招徠或違反交通規則,所涉及的刑罰較輕。簡易程序罪行通常交由裁判法院審理。簡易程序罪行的其他例子包括販賣、某些交通違法行為(例如不小心駕駛)以及亂扔垃圾。至於盜竊、危險駕駛或普通襲擊等罪行,可通過可循「簡易程序」或「公訴」方式處理。針對「簡易程序罪行」提出訴訟的時限一般為犯罪發生的日子起計六個月(除非該條例另有規定)。
  1. 可公訴罪行由裁判法院、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審訊地點由控方決定,控方通常會考慮到案件的複雜程度以及被告人一旦定罪可能被判處的刑罰以決定審訊地點。可公訴罪行的例子包括誤殺、強姦或販毒等等。 此外,對可公訴罪行提出訴訟沒有正式的時間限制。

審前階段 在香港被捕閣下擁有哪些權利? 

當閣下已被拘捕時,閣下應該提醒自己以下權利,它們能夠在刑事辯護的過程中成爲閣下的助力: 

1. 知情權 

警務人員應告知閣下被拘捕的原因。如果該警務人員未能就閣下所涉嫌的罪行向閣下提供恰當的解釋或細節,此逮捕應視為非法逮捕。 

2. 緘默權

閣下有權不會被迫作出對自己不利的證供、或認罪,此又俗稱緘默權,是一項普通法以及第383章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1(2g) 條所訂明的基本權利。

閣下可以拒絕回答警務人員的任何問題。 

但在逮捕過程中,閣下可能需要向警方提供閣下的姓名和地址。道路交通罪行的案件中,如果閣下是車輛駕駛員,則必須因應警方要求提供閣下的姓名、地址和駕駛執照號碼。 

3. 尋求法律代表的權利 

閣下有權諮詢律師意見,並且委託律師代表閣下。 

備註:以上所述的權利並非钜細靡遺。有關被捕人士所享有的所有相關權利,請參閱 “發給被羈留人士或接受警方調查人士的通知書”(Pol. 153)。 

審訊階段:刑事案件的法庭程序

在香港,刑事檢控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的律政司提出。

除非經已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否則被告人會被視為無罪。假定無罪是一項普通法以及基本法第87 條所保障的基本權利。 

在提堂聆訊之日,法庭將詢問被告是否認罪。如果被告認罪,法庭會裁定有罪並判處恰當的刑罰。在裁定有罪後,法庭會給予被告或其代表律師機會作出陳述,從而說服法庭判處較輕刑罰。 

另一方面,如果被告不認罪,案件則會排期進行審訊,法庭將裁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在審訊期間,控方須負舉證責任。換而言之,控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而且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準則下,向法庭證明該刑事案件已備齊有關控罪的所有元素。否則,被告人應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人毋須證明自己無罪,不過被告人可自行決定是否在審訊作證。事實上,對被告人最為有利的做法就是在每個階段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 

瞭解更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詳細流程

請閱讀此處以細看香港的刑事訴訟流程,包括拘捕、警方會面、申請保釋、提訊、被告人向控方申請簽保守行為以換取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結案、審前覆核、審訊、判刑、上訴和重審。 

常見的刑事辯護理由

刑事辯護的策略是否能夠有效,取決於個別控罪以及每宗案件的具體情況。常見的辯護理由包括 :

  • 自衛:自衛是指一個人為了保護自己、他人、自己抑或他人的財產,而對他人所採取的行動又或所使用的武力的「正當理由」。但是,法庭會考慮在所有情況下,當事人是否真正地相信他有需要作出保衛自己之行為,而且所使用的武力是否合理。 
  • 被他人所脅迫:被告人或其辯方律師可聲稱被告人受到他人脅迫或強迫手段而犯下罪行,前提是被告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有受到他人的脅迫。如果被告人成功帶出此辯護理由,可能會獲裁定無罪。只是,被告人需要滿足法庭的多項要求,以確保法庭接納此辯護理由,當中包括但不限於:向法庭陳述被告人有合理理由認為如果案發當下被告人不採取行動,則被告人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或其負責保障安全的人士會有可能被立即或即將殺害或受到嚴重的傷害。 
  • 程序失當或程序上不當之處:如果執法機作出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包括非法搜查、證據處理失當、警察在錄取口供前未有對被告人作出警戒等等,以上這些程序不當的事件都可能構成撤銷案件的恰當理由。 

在香港聘請刑事辯護律師的優點

聘請一名持牌的刑事辯護律師能夠為閣下提供不同的助力,協助閣下應對香港複雜的刑事訴訟制度:

  • 事務律師不但具備專業的知識,而且深知香港刑事訴訟程序箇中複雜之處,從而能夠在各個階段為閣下提供量身定制的策略;
  • 事務律師能夠斟酌各方證據,洞察控方案情的弱點;
  • 如若情況適當,律師亦能夠與檢控人員斡旋協商,使其改為較輕微的控罪或刑罰 ;
  • 事務律師可以爲閣下聘請適合的大律師,為閣下出庭表述辯方證據並且為閣下抗辯;
  • 假如閣下經審訊後被定罪,事務律師亦可以為上訴程序做好萬全的準備。 

總結

如果閣下在香港因犯罪而被捕或正在接受任何刑事調查,請保持冷靜,確保閣下行使自己應有的權利,並儘快尋求與刑事辯護律師聯絡,以尋求專業的法律建議。 

請點擊此處瞭解更多有關 本行刑事辯護律師團隊如何協助客戶捍衛法律權益,如果閣下想進一步與討論閣下的案件,請從速聯絡我們的團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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